*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Lorsinal S.A.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对 Lorsinal S.A.(以下简称“224 厂”)剩余 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放弃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不具
备收购该股权的资金实力且 224 厂长期亏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