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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019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
股”)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和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新大洲控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 页
    (一)2018 年度为新大洲控股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除张天宇担保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22 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 536 号)终
审判决,新大洲控股无需对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外,截止本年度
资产负债表日其他二宗违规担保案尚在仲裁和审理之中。


    (二)2018 年度新大洲控股原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非经营
性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截止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非经营占用余额仍
达 552,549,938.95 元,其中: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 2019
年因上年度向恒阳牛业采购后销售给上海时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的一批大宗牛肉退回,导致恒阳牛业新增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
39,402,989.77 元。


    (三)预付账款无法判断其商业实质
     1、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预付大连宏丰永泰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万元、上海和农食品贸易有
限公司 500.00 万元,合计 2,500.00 万元,系自上海朴道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与浙江舟山普泰食品有限公司收回等额预付账款转付;2019
年 12 月自大连宏丰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和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回上述 2,500.00 万元后又分别转付上海朴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万元、浙江舟山普泰食品有限公司 1,000.00 万元,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以及新大洲控股与大连宏丰永泰贸易
有限公司、上海和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朴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和浙江舟山普泰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2019 年 1 月,新大洲控股所属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分 别 以 采 购 牛 肉 名 义 转 账 支 付 VIRTUE B TRADING CO. 与
TOGETHER (HK) INTERN 二家香港公司 200.00 万美元和 100.00 万
美元,截止目前尚未回货,也未回款,我们无法就该项交易的商业实
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2 页
    新大洲控股已全部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新大洲控股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考
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新大洲控股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