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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下面我向各位监事作《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
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履
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如下:
    1、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业务总结
和 2019 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关于并购乌拉圭 Lirtix S.A.
和 Rondatel S.A.公司交易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涉及解决恒阳牛业资金占用方案及措施的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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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报告》并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5、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
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
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
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18 年的年度报告、2019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财务资助等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进行了说明。
    4、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2018 年度存在的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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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公司的监事在报告期内督
促公司配合调查,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到公司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去,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
管局下发了对本公司、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立案调查形成结论。
    此外,报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除上述被立案调查外,还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相关
事项被记入诚信系统,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
    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2019年度进行了及时全面整改,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
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无新增违规事项发生。2019年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的
意见。
    3.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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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
资产的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 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关联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及公司董事、经理未
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担保事项和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违反公司
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作为公司
的监事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
情形发生。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监事会要
求公司向资金占用方催讨占款并追究相关损失,并监督资金占用事项
的解决过程,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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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关注到公司内控
体系及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出具了否定意见,监
事会要求公司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
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存在本公司为上海恒阳贸易
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出现资金归还逾期、全资
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为本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出现资金归还逾期,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及资产被冻结,出现财务危机的迹象。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担保中存在
问题的解决过程,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
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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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
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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