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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8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
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会〔2019〕
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第一项、第四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未分配利润增加 45,000,159.40 元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3,711,661.70 元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52,342,441.74 元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计提
                                                     应收账款减少 15,411,760.97 元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增加 2,381,112.25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976,704.68 元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更明确的指引,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

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

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第二项、第三项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