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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干煤棚工程建设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8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干煤棚工程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工程建设概述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
公司。为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
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内国土资字[2018]191 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呼政字[2017]238 号)以及呼伦
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的函》 呼
国土资字[2018]104 号)有关文件要求,2020 年底前,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
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井需
在 2020 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绿色矿
山建设评估验收。根据《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
建设评估标准》要求,露天堆放储煤场应进行储煤仓储存或实行全封闭管理,减
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储
煤不见煤”的环保要求。为此,五九集团拟在牙星分公司一号井主井工业广场内
建设一座干煤棚,以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总投资 1709.856
万元。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事项的执行尚需五九集团另一股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履
行程序,并经五九集团股东会履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功能
    干煤棚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发挥防风抑尘作用,降低噪声污染,满
足“储煤不见煤”的环保要求,保证工业广场煤炭运销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季
节性煤炭储备作用,同时保障用煤单位在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需要。
    2、煤炭储运方式
    在销售旺季,煤炭经卸煤栈桥落地后,即时完成装运,无需储存,每天最大
装运量约 6000 吨;在销售淡季,有部分待销煤炭需要临时储存在干煤棚内,一
般不超过 10 天,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3-4 月份。煤炭装运方式为汽运。
    3、建设规模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 14500 m,轴线尺寸为 90.6mx160m,建筑高度约 20m。
干煤棚设计服务年限为 20a,与矿井服务年限一致。
    4、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 1709.856 万元,其中设备材料费 103.237 万元,建筑工程费
1538.599 万元,安装工程费 68.02 万元。
    5、本次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
    五九集团自有资金。
    6、建设工期
    2020 年 6 月至 9 月。
    三、工程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目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 2020 年底前,
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五九
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井需在 2020 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自然资
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
   存在的风险:无重大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工程建设有利于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通过绿色矿山建设
要求的验收、依法合规生产,符合五九集团长远利益,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