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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的独立意见2020-05-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下列事
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286
号),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
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今
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
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之独

立意见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