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2020-05-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286
号),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出具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说明》之签署页)
监事会主席(签名):
监事(签名):
2020 年 4 月 30 日
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抄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