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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9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
司、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
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临 2020-047)。
    一、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17 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2020 年 4 月 9
日签发的《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保 387 号)、2020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传票》((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
    1、《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前海汇能
    被申请人:新大洲、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
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40303300 元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新大洲、陈阳友、刘瑞
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名下价值 40303300 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根据申请人前海汇能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新大洲、尚衡冠通名下
的以下财产。
                                                      实施保全措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期限   保全到期日
                                                        施时间
                    轮候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海口
 1       新大洲     国 贸 支 行账 户内 的 存款人 民   2020.03.26    壹年      2021.03.25
                    0.00 元
                    冻结持有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2       新大洲     司 3.42%(人民币 400 万元)       2020.03.11    叁年      2023.03.10
                    的股权份额
                    冻结持有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
 3       新大洲     伙企业(有限合伙)1.11%(人       2020.02.18    叁年      2023.02.17
                    民币 500 万元)的股权份额
                    冻结持有嘉兴阳斌赋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
 4       新大洲                                       2020.02.20    叁年      2023.02.19
                    (人民币 999 万元)的股权份
                    额
                    冻结持有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
 5       新大洲     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55.44%(欧       2020.03.13    叁年      2023.03.12
                    元 277.2 万元)的股权份额
                    轮候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6       尚衡冠通   市 分 行 账户 内的 存 款人民 币   2020.01.21    壹年      2021.01.20
                    0.00 元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将持有的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42%出售给上海
特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未知法院冻结上述股权的原因。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     诉讼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裁)审理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结果及影   判决执
                                                                                响      行情况
        2020 年 4 月刘兰初诉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原告诉请法院判决确认三亚
 1                                                        0       尚未开庭   不适用     不适用
        新大洲广场地下室属于三亚印象小区全体业主共
        有的建筑面积等。
        2020 年 5 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诉漳州恒
        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漳州恒阳”)土地租赁合
 2      同案。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漳州恒阳向原告支付    57.38     尚未开庭   不适用     不适用
        欠缴租金及合同解除前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土
        地占用费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查
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传票》。
       2、刘兰初诉业主共有权纠纷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3、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诉土地租赁合同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
等。
       4、本公司与上海特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及相关付款凭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