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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9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环达”)诉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建筑工程纠纷案的小额诉讼情况(以下
 简称“厦门环达案”),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0-045)。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附实业”)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借贷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和附实业案”),
 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5);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本公司通过网络查询获悉因和附实业
 案导致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 860
 万元人民币被冻结的情况,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29)。
      一、进展情况
      1、厦门环达案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龙海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5 月 25 日签发的《执
 行通知书》((2020)闽 0681 执 1302 号)、《报告财产令》((2020)闽 0681 执 1302
 号)、传票、《执行决定书》((2020)闽 0681 执 1302 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2020)闽 0681 执 1302 号)等文件。
      1)《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实业、漳州恒阳:你单位与厦门环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
 出的(2019)闽 0681 民初 4067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
 位履行下列义务:支付 38951.5 元及利息。
    (1)参见缴款通知书;(2)缴纳案件受理 2287 元,执行费 484 元。
      2)《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在执行厦门环达与海南实业、漳州恒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
 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
 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海南实业、漳州恒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和附实业案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获悉本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
 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股权、其他投
 资权益数额 860 万被冻结,冻结日期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
“(2019)沪 0110 执法执字第 3716 号之二”。本次冻结资产事项与和附实业案有
 关。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文号为“(2019)沪 0110 执法执字第 3716 号之
 二”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厦门环达案的判决,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执
 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海南实业、漳州恒阳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这
 两家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和附实业的借款,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五九集团
 股权被冻结,对本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
 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传票、《执行决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媒体曝光及限制高消
费告知》。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