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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0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因公司存在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占用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 13.3.1 条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3.2.1 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阳牛业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余额为 6,318.71 万
元,系由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给恒阳牛业,
由恒阳牛业背书转让给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泽”)拟
进行融资,用于牛肉采购。截止目前尚未获得融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全部到期,
公司拟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
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导致 3,000 万元最终被
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
农业”)占用的事项,除了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消了 500 万元以外,暂无进展。
    一、关于公司被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概述
    (一)2018 年度本公司与恒阳牛业间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主
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以海外进口冷冻牛肉,在国内进行大宗贸易为主。由于公
司暂时无牛肉生产加工厂,且客户资源相对不足,宁波恒阳大部分产品销售给恒
阳牛业。早期商业模式基本遵循先款后货原则,后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
账期为三个月。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向恒
阳牛业及其子公司采购牛肉,交易模式先款后货。
    上述交易公司通过日常关联交易方式,在每年年初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后公告并实施。
    (二)经公司自查,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确认,2018 年度因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合计金额为 479,103,328.76 元。其中:
    宁波恒阳 2018 年度共向恒阳牛业销售牛肉(含税)443,138,817.90 元,共收
到销售回款 322,944,055.06 元,形成销售占款 120,194,762.84 元,而年末宁波恒
阳对恒阳牛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34,458,382.73 元,大于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
14,263,619.89 元不具有商业实质,为非经营性占用款。
    2018 年度上海恒阳共预付恒阳牛业牛肉采购款 751,277,832.49 元,共采购牛
肉入库(含税)110,938,123.62 元,扣除预付后又退还及其他调整后,期末非经
营性占用余额为 464,839,708.87 元,应不具有商业实质,形成非经营性占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
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5)、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更正、补充公告》(编号:临 2019-050)。
    公司预计在一个月内不能解决上述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 13.3.1 条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三)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
东尚衡冠通,导致 3,000 万元最终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恒阳农业占用的
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
用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 2019-082)。
    二、解决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1、自 2018 年发现恒阳牛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公司与恒阳牛业的销售业
务结算中采取先款后货的政策,采购业务结算中采取货到付款的政策。
    2、2019 年 5 月 15 日、6 月 15 日、7 月 15 日、8 月 15 日、9 月 12 日、10
月 12 日、11 月 12 日、12 月 12 日,2020 年 1 月 11 日、2 月 11 日、3 月 11 日、
4 月 11 日、5 月 1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
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 2019-071、临 2019-091、临 2019-101、临 2019-106、
临 2019-115、临 2019-120、临 2019-131、临 2019-139、临 2020-005、临 2020-025、
临 2020-037、临 2020-060、临 2020-094),披露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期
间有关解决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无新的变化,即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余额
为 6,318.71 万元,系由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
给恒阳牛业,由恒阳牛业背书转让给青岛万泽拟进行融资,用于牛肉采购。截止
目前尚未获得融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全部到期,公司拟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
尚衡冠通,导致 3,000 万元最终被恒阳农业占用的事项,除了通过债权债务转让
抵消了 500 万元以外,详见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
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3),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暂无其他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受理前海汇能诉新大洲、
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目
前尚未结案。尚衡冠通也提出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有关恒阳
牛业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涉及组建基金的工作,在鼎晖投资的推动下,包括尚衡
冠通、大连和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湖北省联投集团、
富立澜沧江基金等在内的各方股东和投资人明确合力推进重组基金方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致函本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大连和升、天津鼎晖天
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框架协议》,原预计在 2020 年 3 月底完成基金组建和协议约定的相关工
作。因筹划基金涉及湖北省联投集团协调的出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出资审
批程序暂时无法开展。目前,基金的筹备工作仍在进行。
    三、风险提示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每月
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