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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独立意见2020-06-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20]第 93 号)。现就问询函第 6 个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王文锋先生控制的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及北
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合计持有公司 1.08 亿
股,持股比例为 13.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阳友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其本人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91,191,455 股,持股比例为 11.20%,为第二大股东;富立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立财富”)持有
公司 61,990,000 股,持股比例为 7.61%,为第三大股东。以上为持股 5%以上股东
情况,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情况。
    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9 人,构成情况: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联
合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人数为 2 人,第二大股东尚衡冠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的
董事人数为 3 人,第三大股东富立财富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人数为 1 人,其他
3 人为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原因如下:
    1)公司目前不存在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 30%以上的股东,且股权非常分散,各
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够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决定公司的重大事
项。
    2)无单一主体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推荐的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情形,无主体能够
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过往决策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推荐的董事影响
董事会决策的情况。
    目前任何一方股东均不能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且公司任何一方股东均不处
于控股股东地位。我们认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认定合理、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
股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