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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2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本公司、陈阳友与
 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情况。
 以上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关于张天宇纠
 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9-132)。
      一、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最
 高法民申 3125 号)及申请人张天宇的《再审申请书》。
     1、《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再审申请人张天宇因与被申请人新大洲及一审被告尚衡冠通、恒阳农业集团、
 陈阳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的(2019)黑民终 53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2、《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天宇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大洲
     原审被告:尚衡冠通、恒阳农业集团、陈阳友
     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
 请人承担。
        理由:1)二审判决违背法律强加申请人审查义务;2)二审判决认定新大洲
不承担担保责任适用法律错误。3)二审判决认定新大洲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
背当事人约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       诉讼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裁)审理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结果及影     判决执
                                                                                              响      行情况
           2020 年 7 月,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
           司参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股东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建筑合
    1                                                              293.20     尚未开庭   不适用       不适用
           同纠纷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建设工程施
           工款 293.20 万元、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股东承担
           互付连带责任、诉讼费。
           2020 年 7 月,4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请判
    2      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利息、承担诉讼            38.55      尚未开庭   不适用       不适用
           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已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前次披露索引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日期、公告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审理结果及     裁)判决
号                                       (万元)      进展                                    名称、公告编
                                                                       影响        执行情况
                                                                                                    号)
                                                                    一审判决结
                                                                    果:1、本公
                                                                    司偿还原告
                                                                    李璋耀借款
                                                                    本金 444.31                披露日期:
                                                                    万元及利                   2019 年 10 月 9
                                                                    息,支付原                 日。公告名称:
        2019 年 8 月,李璋耀诉本公司、              2020 年 7 月
                                                                    告律师费、                 《关于收到法
1       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请         498      9 日一审判                     执行中。
                                                                    诉讼保全                   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支付本金、利息等。                      决。
                                                                    费、保全担                 的公告》。公告
                                                                    保费、公告                 编号:临
                                                                    费合计 4.92                2019-118。
                                                                    万元。2、许
                                                                    树茂承担连
                                                                    带清偿责
                                                                    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结果无法确定,尚无法确定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若推翻原判,
公司败诉或因过错被判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则需按判决列
报预计负债,影响公司当期损益。若维持原判,则公司不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 3125 号);
    2、申请人张天宇的《再审申请书》;
    3、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建筑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书》;
    4、汪永康、段保罗、黄建成、曹润秋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
起诉状》;
    5、李璋耀诉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闽 0203 民初 13519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