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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3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对本公司 319,363,440.79 元债权
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长城
资产受让债权后拟进行重组。
    (一)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在受让本公司债权后进行债务重组的
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市分公司拟在受让本公司债权后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1、同意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原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雪 松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两 笔 债 权 金 额 合 计 319,363,440.79 元 以
295,000,000.00 万元对价转让给长城资产,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2、同意长城资产受让债权后对两笔债权分别进行重组,并与长城资产及相
关各方就两笔债权分别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应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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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在未征得长城资产同意的前提下,本公司持有的海南新大洲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得对外提供质押。
     4、同意将上述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
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新
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债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
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关于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债务提供资产抵押的
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大洲实业”)为本公司债务重组对应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13,668,440.79 元的债务
提供资产抵押保证,抵押资产为新大洲实业合法所有的编号为三土房(2013)字
第 09046 号《土地房屋权证》和编号为三土房(2013)字第 09202 号《土地房屋
权证》项下,面积合计 14,487.17 平方米房产。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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