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3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鼎业”)
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上海恒阳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合同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请见《关于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97)。通过网络查询到本公司持有的五九
集团 2088.3061 万元股权因该案被冻结,有关内容请见 2019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 2019-10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披
露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0-059)。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8 月
19 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终 490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吉鼎业
一审被告:恒阳牛业、上海恒阳
上诉人新大洲控股为与被上诉人安吉鼎业、一审被告恒阳牛业、上海恒阳合
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 0103 民初 2467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750 元,由上诉人新大洲控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诉讼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0 年 8 月,管正武诉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请判令 尚未开
1 9.08 不适用 不适用
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庭
利息、承担诉讼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金 诉讼(仲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序号 额(万 裁)判决执 前次披露索引
况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行情况
2020 年 3 月,刘兰
公告名称:关于
初诉海南新大洲实
中江信托纠纷案
业有限责任公司业
诉讼进展的公告
主共有权纠纷案。原 一审审理终 一审驳回原告
1 0 不适用 》、公告编号:临
告诉请法院判决确 结 诉讼请求。
2020-046、披露
认三亚新大洲消防
日期:2020 年 3
通道属于三亚印象
月 21 日。
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计提了相关费用,并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新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终 4909 号。
2、管正武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3、刘兰初诉共有权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琼 0271 民初 606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