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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3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鼎业”)

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上海恒阳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合同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请见《关于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97)。通过网络查询到本公司持有的五九

集团 2088.3061 万元股权因该案被冻结,有关内容请见 2019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 2019-10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披

露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0-059)。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8 月
19 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终 490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吉鼎业
    一审被告:恒阳牛业、上海恒阳
    上诉人新大洲控股为与被上诉人安吉鼎业、一审被告恒阳牛业、上海恒阳合
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 0103 民初 2467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
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750 元,由上诉人新大洲控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诉讼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0 年 8 月,管正武诉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请判令                尚未开
1                                           9.08                   不适用       不适用
         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庭
         利息、承担诉讼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金                           诉讼(仲
     诉讼(仲裁)基本情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序号                          额(万                         裁)判决执 前次披露索引
            况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行情况
         2020 年 3 月,刘兰
                                                                        公告名称:关于
         初诉海南新大洲实
                                                                        中江信托纠纷案
         业有限责任公司业
                                                                        诉讼进展的公告
         主共有权纠纷案。原          一审审理终 一审驳回原告
    1                           0                            不适用     》、公告编号:临
         告诉请法院判决确            结         诉讼请求。
                                                                        2020-046、披露
         认三亚新大洲消防
                                                                        日期:2020 年 3
         通道属于三亚印象
                                                                        月 21 日。
         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计提了相关费用,并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新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终 4909 号。
       2、管正武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3、刘兰初诉共有权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琼 0271 民初 606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