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 泰 律非字[2020]第 32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张佳琦律师出 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 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8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72,711,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16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2,711,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16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11,815,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1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815,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514%。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 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为公 169,131,738 97.9271%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为公 169,131,738 97.9271%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为公 8,235,302 69.6998%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为公 8,235,302 69.6998%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徐家力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为公 169,165,738 97.9468%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罗楚湘先生为 169,131,738 97.9271%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是否当 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 选举董事候选人徐家力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为公 8,269,302 69.9876% 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候选人罗楚湘先生为 8,235,302 69.6998% 是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711,821 172,707,721 99.9976% 4,100 0.002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815,385 11,811,285 99.9653% 4,100 0.0347% 0 0.0000% 4、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向股东申请信用担保的提 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72,711,821 172,706,721 99.9970% 5,100 0.0030%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815,385 11,810,285 99.9568% 5,100 0.0432% 0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杨媛 张佳琦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