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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09-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2019 年 4 月 4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恒阳”)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
高额融资合同》,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
本金敞口壹亿元整以内贷款,期限叁年。2019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
先生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日华夏银行要求追加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升集团”)为上述宁波恒阳
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
料;
       2、我们认为关联人和升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并
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