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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资料,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上,董事会聘任马鸿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晓宁先生、何妮女士、孟宪伟先
生为副总裁,王晓宁先生兼财务负责人,聘任任春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裁),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五位同志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关于追加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
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