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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5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29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
收到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9.15”水灾事故的通报(内煤安字[2020]57
号)》及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下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
政处罚决定书(蒙煤安监呼罚(2020)3206 号)》、《停产整顿意见》、《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煤安监呼罚(2020)3207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5 日零时 21 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胜利煤矿 14101
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重伤。
    1、事故单位概况
    胜利煤矿隶属于五九集团,位于牙克石市东北约 60 公里,涉及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该矿为正常生产矿井,2013 年 1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5 月进行联合试
生产,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
法管理顶板,现开采 14101 综采工作面。矿井供电为双回路供电,“六大系统”
完备,证照齐全有效。
    2、事故经过
    2020 年 9 月 14 日夜间 23 时 30 分-15 日零时 15 分,生产副矿长胡某在 14101
综采工作面 128#、129#淋水异常增大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对 129#支架
进行移架作业,扰动了该段工作面已破碎的顶板。15 日零时 21 分,128#、129#
支架架前顶板及煤壁发生局部垮落,冒落物将该处作业人员冲倒,导致 5 人不同
程度被困、被埋。经全力救援,其中 3 人安全升井。当日凌晨 3 时 45 分,被埋
人员梁某被确认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被困人员唐某受重伤。
    3、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副矿长胡某在 14101 综采工作面
128#、129#淋水异常增大的情况下,指挥作业人员对 129#支架进行移架作业,
致使工作面此处已破碎的顶板、水、泥沙等冒落物将正在该处作业的 5 名作业人
员冲倒、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事故发生前,现场人员多次向调度室及该矿矿长黄某汇报工作面出现
淋水、冒顶、淋水加大等异常情况,但未引起矿长黄某高度重视,未下达立即撤
出人员的命令,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上级部门下发的通报文件及处罚文件
    1、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向各监察分局(站)、全区各
煤矿企业下发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9.15”水灾事故的通报(内煤安字[2020]57 号)》,通报了
本次事故的情况。
    2、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被处罚
单位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下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煤安监呼
罚(2020)3206 号)》、《停产整顿意见》,主要内容:
    违法事实:2020 年 9 月 14 日 22 时 30 分至 9 月 15 日凌晨 0 时 21 分,该矿
在已经发现 14101 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淋水水色由白色变为黄色且水色浑
浊等透水征兆后,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
八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六)
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国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整顿十天,罚款二百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停产整顿意见:(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产整顿 10 日;
(二)在 14101 综采工作面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负责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危险区域,避免发生危险;(三)严格按照《防止水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水文
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探清开采区域及周边的水文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制定安
全可靠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有效疏放等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四)
加强顶板管理,通过采取新材料、新技术等可靠有效的技术方法,确保井下回采
工作面在经过断层等地址构造或距离地面较近时顶板支护可靠;(五)切实落实
煤矿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在全矿井范围内切实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及演练
工作,确保职工在有重大风险征兆出现后,能够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六)制定
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整改结束后若要求恢复生产,应当由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
起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牙克石市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审核同
意,报请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发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3、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被处罚
个人五九集团胜利煤矿矿长黄浩下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
煤安监呼罚(2020)3207 号)》,主要内容:
    违法事实:2020 年 9 月 14 日 22 时 50 份至 9 月 15 日凌晨 0 时 21 分,该矿
在已经发现 14101 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淋水水色由白色变为黄色且水色浑
浊等透水征兆后,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
百八十八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
(六)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
行政处罚: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三、公司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发生后,五九集团深刻反思,要吸取本次安全事故的教训,目前胜
利煤矿正在按照《停产整顿意见》的要求开展停产整顿工作,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1、胜利煤矿负责在 14101 综采工作面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负责警戒,严
禁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发生危险。要求胜利煤矿每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到该地点进
行巡查,同时每天安排专人对 14101 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及老塘水进行观测,并
做好记录;安全监察部每班至少对现场检查一次,做好现场监管记录;生产技术
部定期对 14101 综采工作面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与 231 地质队沟通,完成胜利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
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安全、可靠、可行的治理方案,各类信息要及时共享,
抓紧推进。
    3、14101 综采工作面顶板使用马丽散进行加固,胜利煤矿提前制定好详细、
可靠、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取得上级部门批复后由胜利煤矿负责施工,并且要
有矿领导现场指挥,责任到人。施工作业时,生产技术部配合指导;安全监察部
安监员要全程现场跟踪、全程监护。
    4、胜利煤矿负责在全矿范围内切实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及针对性
的演练工作。制定好应急演练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牵头,有关部室参加,共同完
成应急演练工作。
    5、胜利煤矿要针对此次整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及措施,对现场作业要有
指导性、时限性,有责任人,闭环管理。整改完毕后,首先由矿井自检自查,然
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申请复查,复查完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逐级申报恢复生产。
    6、胜利煤矿要确定 14101 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量。在轨道大巷至 2 岩水平
段设置水流量测定区域,每天安排专人测定一次水量,同时上报集团调度中心。
    胜利煤矿对 14102 地面塌陷区排水要准备好备用排水泵及备用电源。安排认
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完成。水位下降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同时,要求
野外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坚决杜绝明火。
    7、胜利煤矿在停产期间,要保证井下通风、排水等设备正常运转。检查、
巡护要全方位不留死角,发现的隐患要提前处理好,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8、胜利煤矿在停产期间要加强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特别是各地点的备
用水泵,要做好防潮、绝缘检测工作。要开展一次机电运输系统维护、检查,包
括内业及现场设施的检查。所有设备停、送电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停电
设备要全面进行一次绝缘检测。
    9、目前 14101 综采工作面两道顶板有淋水,造成顶板下沉及钢棚变形的情
况,胜利煤矿要有矿领导现场指挥及时加强支护、维护等工作。
    待胜利煤矿整顿完成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并恢复生产时,五九集团将对相关情
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此次事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分局处罚胜利煤矿 200 万元,
处罚矿长黄浩个人 15 万元,并责令胜利煤矿停产整顿。
    五九集团预计胜利煤矿停产时间为 40 天,影响煤炭产量 15 万吨,影响收入
2788 万元。五九集团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103 万元,占本公司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8.72%,本次事故停产预计减少收入的金额占五九集团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95%,占本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94%。本
次事故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
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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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