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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20 年 9 月 29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新大
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
与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泽”)、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四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
    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
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恒阳牛业向票据受让人背书转让与上海恒
阳交易取得的由上海恒阳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同意为上海恒阳
在总存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范围内采购牛肉应付账款或因此开具的商业
承兑汇票(电票)提供保兑。上海恒阳作为承兑人,本公司同意作为保兑人。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62)。
    2018 年 10 月,青岛万泽与恒阳牛业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补充协
议》,约定青岛万泽通过受让恒阳牛业与其他买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向恒阳牛
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恒阳牛业与上海恒阳在 2018 年 10 月签署《采购框架协
议》,约定恒阳牛业向上海恒阳销售货物,上海恒阳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
向恒阳牛业支付货款。上海恒阳实际开具的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 63,187,103.6 元。
    上海恒阳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开具给恒阳牛业后,恒阳牛业背书给青岛万泽,
使青岛万泽成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2018 年 12 月本公司与青岛万泽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保兑人。
    鉴于恒阳牛业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青岛万泽后,青岛万泽并未按照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恒阳牛业提供任何融资等金融服
务,恒阳牛业亦未实际向上海恒阳交付货物,该事项导致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
本公司子公司资金 63,187,103.6 元,该笔资金占用的内容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9 月 12 日、10 月 12 日、11 月 12 日披露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 2019-106、临 2019-115、临 2019-120、
临 2019-131)中,及 2020 年 6 月 11 日、7 月 11 日、8 月 12 日、9 月 12 日披露
在《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105、临 2020-115、临 2020-129、临 2020-142)中。
    经各方共同协商,2020 年 9 月 29 日,青岛万泽、恒阳牛业、上海恒阳、本
公司四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该协议约
定事项的有关方签署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等全部解除,各方的权利义务
均不再履行,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青岛万泽和恒阳牛业不再对上述商业承兑
汇票主张票据权利,各方亦不再主张因上述协议或合同产生的其他民事权利。同
时,协议约定青岛万泽在《合同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业
承兑汇票全部退还给上海恒阳(若无法操作则青岛万泽将商票退还恒阳牛业,恒
阳牛业再退还上海恒阳)。
    三、其他说明
    1、2020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
项进展公告》(临 2020-142)中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尚有余
额为 6,318.71 万元,系上文所述由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并支付给恒阳牛业,由恒阳牛业背书转让给青岛万泽拟进行融资,用于牛肉
采购。但未获得融资,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到期。
    由于四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上述资金占用 6,318.71 万元解除。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恒阳牛业因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中发生的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
司资金全部清零,已无余额。
    其他涉及的原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详见前述《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经向青岛万泽了解,青岛万泽现因存在诉讼事项,账户处于查封冻结状
态,目前暂无法向上海恒阳退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待青岛万泽解除查封后将退
回全部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将敦促青岛万泽尽快履行《合同解除协议》的约定
退回全部商业承兑汇票。依据本次四方签署的《合同解除协议》,与该协议约定
事项的有关方签署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等全部解除,各方的权利义务
均不再履行,青岛万泽即便未退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也无法主张权利。
    四、备查文件
    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四方签署的《合同解除协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