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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更正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5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
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8),上述公告第二部分的列
表中第 5 条披露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向恒
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旺”)借款的“借款期限、借款金
额、已还款”的情况有误,错误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对宁波恒阳与恒旺签署的《商
业保理合同》的理解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序                    借款单                           借款金额   已还款(万   欠款(万
      对方机构名称                  借款期限
号                      位                             (万元)      元)       元)
      恒旺商业保理
                      宁波恒
5    (深圳)有限公            2019.12.10-2020.03.10   5,080.00      0.00      5,080.00
                        阳
           司

     更正后:
序                    借款单                           借款金额   已还款(万   欠款(万
      对方机构名称                  借款期限
号                      位                             (万元)      元)       元)
      恒旺商业保理
                      宁波恒
5    (深圳)有限公            2018.10.09-2019.04.08   5,430.00     350.00     5,080.00
                        阳
           司

     以上为宁波恒阳根据签署的协议《商业保理合同》、《商业保理合同之补充协
议》,宁波恒阳认为该笔借款的期限应该为 2018 年 10 月 09 日至 2019 年 04 月
08 日。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43)
披露了恒旺诉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陈阳友、许树茂的事项,根
据恒旺的《民事起诉状》,恒旺认为该笔借款的期限应该为 2018 年 10 月 09 日至
2019 年 01 月 25 日,自 2019 年 1 月 26 日逾期。
     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审理结束,本公司将根据审判结果披露法院裁定的借款期
限、逾期日期,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本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于本公司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的
披露错误,导致债务逾期披露的时点滞后,公司因上述更正及披露不及时给广大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