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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5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
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7 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8 号),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20 年 10 月 19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 2010017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
仟捌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48,372,799.12 元)。请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2、2020 年 10 月 19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 2010018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
写)肆仟捌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48,372,799.12 元)。请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
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66、临 2019-128、临 2020-076),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
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临 2019-066、临 2019-087)、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临
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19-128);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4 月 9 日、4 月 29 日、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
告》(临 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76)、《关
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8,338,004.41 元(不含滞纳
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
账 户 余额 : 1.06 万 元,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海 口 国贸 支行 (账 号 :
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0.81 万元。
    五、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拟主要通过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51.22%的股权或其他资产
来解决上述欠缴税款。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
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20 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