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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7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1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
大洲”)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
[2020]29 号),有关内容及历史背景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
失损失的函>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1)。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再次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偿国有
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2020]33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四、九批交办牙
克石市 16 项整改任务,第九批次专题交办贵公司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其中,涉及贵公司在股权
变更矿产交易国企改制国资监管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6590.5099 万元,已偿还
4618.4913 万元,尚需偿还 1972.018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办提出,五九集团转制时,煤矿维检费 1,298.93 万元、煤矿安技措费
341.63 万元未列入转让净资产,合计损失 1,640.56 万元。经内兴鼎鉴报字(煤炭
倒查)[2020]第 003 号认定:对于 2006 年之前结余的维简费和安技措费因未计
入转制时五九集团的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57.1899 万元。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偿还 1621.477 万元,尚需偿还 435.7129 万元。
    2、关于五九集团转制时三矿采矿权评估值为零的问题,经内兴鼎鉴报字(煤
炭倒查)[2020]第 002 号评定估算:五九集团在国有资产出让时,三矿采矿权(可
采储量 22.11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 85.91
万元,未计入整体资产评估范围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偿还 67.7143 万元,尚需偿还 18.1957 万元。
    3、新大洲违约,逾期 106 天支付第三批转让款,欠缴违约金 994.81 万元。
    4、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井于 2020 年 5 月 6 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523.3
万元,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补充
说明“该矿山涉嫌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欠缴滞纳金 523.3 万元。
    综上,牙克石市对新大洲重组五九集团工作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积极履职
追回,请新大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履行补偿义务。逾期未履行,牙克石市
将履行追缴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针对上述函件的第 1、2 条款项:本公司前次收到的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
《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2020]29 号)后按照当时收购标
的股权的持股比例 78.82%已缴纳上述第 1、2 条款项,也是根据与牙克石市人民
政府沟通后的结果,本公司认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本次发来的《关于追偿国有资
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2020]33 号)要求本公司全额承担不具有合理合法
性,本公司将与政府做进一步沟通。
    上述第 1、2 条款项对公司的影响:按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偿国有
资产流失损失的函》及公司 2006 年签订的相关收购协议,该款项应计入初始投
资成本,对公司本期损益无影响。
    2、针对上述函件的第 3 条款项:情况是 2006 年 7 月,五九集团在办理牙星
公司采矿权年检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部门要求我公司缴纳采矿权价款 2400 万
元,方可办理相关年检手续,而五九集团在转制重组时,已将采矿权价款交给了
牙克石经济局,由其代为缴纳,然而牙克石经济局并未缴纳。我公司要求牙克石
经济局先缴纳 2400 万元采矿权价款,我公司才能支付剩余 2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因此造成第三笔款逾期支付。本公司将与政府做进一步沟通。
    3、针对上述函件的第 4 条款项:由于该笔滞纳金对应的本金 587.64 万元发
生在我公司重组五九集团之前,根据《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应由牙克石经济局承
担,我公司对其本金存有异议,并已启动仲裁程序。该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被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受理,即将开庭审理。因此,我公司对该笔滞纳金亦存有
异议,将根据仲裁结果与政府进一步沟通。
    四、备查文件
    1、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 牙政函字[2020]33
号)。
    2、本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