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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
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3.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
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乌拉圭子公
司近期披露已恢复生产,公司煤炭子公司的牙星矿通过了绿色矿山现场验收。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是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事项,目前尚无进展,该筹划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编
号:临2020-052)。
    5、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
       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截至目前尚未发现
       较大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未公开的
       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
           3、公司目前尚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两笔:
                                                    担保对象与上   违规担保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
                 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担保类型
                                                    市公司的关系     (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2018 年度,以公司及两子公司名义为陈阳友、刘瑞毅、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
                                                   原第一大股东
号”)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无限连带责
                                                   尚衡冠通的关        12,153.91           17.11%
及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任
                                                  联人
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
出具《担保函》
                                                   原第一大股东                                     无限连带责
2017 年度,本公司为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                           7,000             9.85%
                                                   尚衡冠通                                         任
合计                                                                   19,153.91           26.96%        --

           公司将根据仲裁、诉讼结果或届时上述案的实际情况,在现大股东大连和升
       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在披露2020年度报告之前争取加以解决。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