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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2021-02-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
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
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