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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
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董事会审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