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2-27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21)第 4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耿云霞、魏莱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关于辞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的函》。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原拟审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2021 年 2 月 9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取消并重新召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取消
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重新召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重新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本次取消
原定股东大会并重新召集具有正当理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召开董
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取消并重新召集股东大会的议案,在原定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了具体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00,775,9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794%。
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0,775,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79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15,582,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4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582,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142%。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00,775,967 100,765,767 99.9899% 10,200 0.0101%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5,582,723 15,572,523 99.9345% 10,200 0.0655% 0 0.0000%
2、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为其母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77,572,723 77,529,523 99.9443% 43,200 0.0557%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3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5,582,723 15,539,523 99.7228% 43,200 0.2772%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其一致
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回避表决处理。因连续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项提
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为正文,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1 年 2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