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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8 年度财务
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大洲”变更为“*ST 大洲”,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0011261
号)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内字[2021]000272 号),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910.80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97,538.0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3,249.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 利 润 -21,705.20 万 元 ; 2020 年 期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49,456.86 万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
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14.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49.7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705.20 万元,营业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 97,538.09 万元,
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49,456.86 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
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
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3.3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910.80 元,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
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
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均已解
除。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49.73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705.20 元,虽存在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但不存在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3、公司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
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
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49.73 元, 归
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705.20 元,不存在追溯重
述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其他风险警示;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
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
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触及了原规
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