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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国
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1 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
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2 号),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1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
写)肆仟伍佰柒拾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45709454.41 元)。请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2、2021 年 4 月 22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
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2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伍
佰柒拾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45709454.41 元)。请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
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
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11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 、 10 月 23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66、临 2019-128、临 2020-076、临 2020-156),本次为冻结期
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6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临 2019-066、临 2019-087)、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临
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19-128);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4 月 9 日、4 月 29 日、6 月 23 日、10 月 23 日、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 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
保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临 2020-076、临 2020-112、临 2020-156、临 2020-179);2021 年 6 月 25
日、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1-063)、《关于
公司收到<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1-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 8,095,091.92 元(不含滞纳金),尚欠
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3,338,004.41 元(不含滞纳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
账户余额:1.96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
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1.63 万元。
    五、本公司后续计划
    2021 年 3 月本公司向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汇报了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完税计划,未来公司将通过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盈利能力难有转机
的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缴纳欠税,拟定计划如下:
    2021 年,缴纳税款保底 500 万元,力争 1000 万元。
    2022 年,缴纳税款保底 1000 万元,力争 1200 万元。
    2023 年,缴纳完剩余税款。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
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21 年度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