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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进展暨相关仲裁结果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进展暨相关仲
                    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0 年 12 月 1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
大洲”)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
[2020]29 号),有关内容及历史背景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关于追偿
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1)。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再次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偿国有
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牙政函字[2020]33 号),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关于追偿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函>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6)。
    二、函件中要求支付款项的进展
    (一)关于函件中提到的第 1-3 条款项的进展:“1、五九煤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转制时,煤矿维检费 1,298.93 万元、煤矿安
技措费 341.63 万元未列入转让净资产,合计损失 1,640.56 万元。经内兴鼎鉴报
字(煤炭倒查)[2020]第 003 号认定:对于 2006 年之前结余的维简费和安技措
费因未计入转制时五九集团的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57.1899 万元。新大
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偿还 1621.477 万元,尚需偿还 435.7129 万元。2、关于
五九集团转制时三矿采矿权评估值为零的问题,经内兴鼎鉴报字(煤炭倒查)
[2020]第 002 号评定估算:五九集团在国有资产出让时,三矿采矿权(可采储量
22.11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 85.91 万元,
未计入整体资产评估范围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偿还
67.7143 万元,尚需偿还 18.1957 万元。3、新大洲违约,逾期 106 天支付第三批
转让款,欠缴违约金 994.81 万元。”
    2021 年 5 月,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公司提起仲裁,主要的仲裁请
求为:1、裁决本公司向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支付五九集团转让时未列
入净资产的煤矿维简费和煤矿安技措费合计损失 435.7129 万元;2、裁决本公司
向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支付三矿采矿权未计入整体资产评估范围导致
国有资产损失费余款 18.1957 万元;3、裁决本公司向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付因逾期支付第三批转让款的违约金 994.81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上述款项
及律师费共计 14705076 元。有关该仲裁事项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
在《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
号:临 2021-051)中。
    2021 年 7 月,本公司收到了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5 日作出的《裁
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 271 号),裁决如下:驳回牙克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
仲裁请求。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函件中提到的第 4 条款项的进展:“4、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
井于 2020 年 5 月 6 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523.3 万元,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
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矿业权审核报批整治小组补充说明‘该矿山涉嫌未缴纳矿产
资源补偿费滞纳金’。欠缴滞纳金 523.3 万元。”
    由于该笔滞纳金对应的本金 587.64 万元发生在本公司重组五九集团之前,
根据《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应由牙克石经济局承担,本公司对其本金存有异议,
之后本公司启动仲裁程序,请求裁决牙克石工业和信息化局赔偿本公司损失
587.64 万元。2020 年 11 月被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受理。2021 年 5 月本公司收
到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 501 号),裁决如下:牙克
石工业和信息化局赔偿本公司损失 4631778 元(587.64 万元*本公司收购五九集
团的国有股权比例 78.82%)。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关该仲裁事项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在《关
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8)、《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中。
       鉴于仲裁委对于上述矿产资源补偿费已裁决牙克石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赔偿
本公司损失 4631778 元,因此本公司对该本金所产生的滞纳金亦存有异议,将根
据仲裁结果与政府进一步沟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判决执行          披露索引
                                (万元)              展            果及影响
                                                                                    情况
                                                                                 五九集团已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缴
       2021 年 2 月,本公司控                                   法院判决:行政行 纳 5233026
       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                                       为依法应当撤销, 元。同时已 公告名称:《关于
       石五九煤炭(集团)有                                     但撤销会给国家   向牙克石市 仲裁事项进展的
       限责任公司对牙克石                      2021 年 6 月法 利益、社会公共利 自然资源局 公告》。公告编号:
 1                                1293.93
       市自然资源局要求缴                      院判决。         益造成重大损害   提出申请, 临 2021-032。披露
       纳 12939349.02 元的矿                                    的,人民法院判决 剩余           日期:2021 年 4 月
       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                                       确认违法,但不撤 7706323.02 21 日。
       提起行政诉讼。                                           销行政行为。     元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分期缴
                                                                                 纳。
                                                                                                巨潮资讯网。公告
                                                                                                名称:《关于中江
                                               2020 年 8 月一
                                                                                                信托纠纷案诉讼
       2020 年 3 月,刘兰初诉                  审驳回原告诉
                                                                                                进展的公告》、《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                      讼请求。2021
                                                                                                于安吉鼎业投资
       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                      年 5 月刘兰初
                                                                                                合伙企业(有限合
       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再审。
 2                                         0                    审理中           不适用         伙)纠纷案诉讼进
       案。原告诉请法院判决                    2021 年 7 月海
                                                                                                展的公告》。公告
       确认三亚新大洲消防                      南新大洲实业
                                                                                                编号:临
       通道属于三亚印象小                      有限责任公司
                                                                                                2020-046、临
       区全体业主共有。                        收到应诉通知
                                                                                                2020-135。披露日
                                               书。
                                                                                                期:2020 年 3 月
                                                                                                21 日、8 月 22 日。
       2020 年 4 月,刘兰初诉                  2020 年 5 月一                                   巨潮资讯网。公告
 3                                         0                    审理中           不适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                      审驳回原告诉                                     名称:《关于深圳
    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      讼请求。2021                     前海汇能商业保
    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      年 5 月刘兰初                    理有限公司纠纷
    纷案。原告诉请法院判    申请再审。                       案诉讼进展的公
    决确认三亚新大洲广      2021 年 7 月海                   告》、《关于仲裁事
    场地下室属于三亚印      南新大洲实业                     项的公告》。公告
    象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临
                            收到应诉通知                     2020-096、临
                            书。                             2020-114。披露日
                                                             期:2020 年 5 月
                                                             12 日、7 月 8 日。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有利于本公司,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影响。
    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 27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内 0781 行初 8
号);
    3、刘兰初诉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
书》、《再审申请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