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前期已披露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68 起,涉案金额合计 1096.89 万元。案由为
2020 年 1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
赔偿其损失。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5 月 28 日、7 月 18 日、7 月 23
日、8 月 22 日、10 月 21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21 日、6 月 8 日、6 月 16
日、7 月 8 日本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临
2020-098、临 2020-120、临 2020-124、临 2020-135、临 2020-155、临 2021-005、
临 2021-032、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1-069。
    2021 年 1 月 12 日、1 月 19 日、1 月 26 日、5 月 15 日、5 月 27 日、7 月 8
日、7 月 23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29 起一审判决情况,相关内容详
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1、临 2021-003、临 2021-005、临 2021-049、
临 2021-051、临 2021-069、临 2021-071)。
    2021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17 起二审判决
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二
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2021-062)。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 8 起一审已
判决。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8 份《民
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222、223、226、227、239、240、241、314 号)。
        (一)其中《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222 号)判决情况:
        “原告:秦志远,被告:新大洲。判决如下:
        1、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秦志
远造成的经济损失 35424.25 元;
        2、驳回原告秦志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898.90 元,由原告秦志远负担 3131.21 元,被告新大洲负担
767.6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四份《民事判决书》除金额外文字内容同上,8 起判决赔偿金额
统计如下:(单位:元)
                                                                                  案件受
序                                                     起诉金额    法院判决       理费新      判决赔偿总
                  案号                 当事人姓名
号                                                     (最终)    赔偿损失       大洲负        金额
                                                                                  担金额
1      (2021)琼 01 民初 222 号         秦志远        179945.17   35424.25        767.69       36191.94
2      (2021)琼 01 民初 223 号         王永定         14921.78     5909.37        68.52        5977.89
3      (2021)琼 01 民初 236 号         顾淡榕         40689.22     1919.81        38.56        1958.37
4      (2021)琼 01 民初 237 号         张诗阳         13612.17     2546.81        26.25        2573.06
5      (2021)琼 01 民初 239 号         曽留芳         59085.94   12531.13        270.86       12801.99
6      (2021)琼 01 民初 240 号         刘菊花          2565.12      674.74        13.15         687.89
7      (2021)琼 01 民初 241 号         栾淇景         17474.88     4832.43         65.5        4897.93
8      (2021)琼 01 民初 314 号         蒲纯强         136293.9     4315.12        95.80        4410.92
                         合计                          464588.18   68153.66       1346.33       69499.9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展               理结果及影      裁)判决执
                                                                              响                  行情况
       2021 年 7 月,蒲纯强诉本公司证券虚                                     判决赔偿蒲
 1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请赔偿投资损             13.63      一审判决       纯强损失            拟上诉
       失为 136293.9 元。                                                     4315.12 元。
       2021 年 9 月,王媛华、王乐、李希风、
       魏孝宽、王建军、魏新民、李洪庆、
       洪燕雯、姚玉琴、胡梅林、黄建华、
 2                                                  31.90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洪雪华、岑文轶、洪仁奎诉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请赔偿投
       资损失为 319008.45 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判决执行        披露索引
                              (万元)        展              果及影响
                                                                              情况
     2021年4月,本公司诉
     许树茂,诉请判令被告
     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
     100万美元以及相应资
     金占用成本、本案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由:2019 年 1 月,公
     司时任总裁许树茂未                                                                 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事先背景调查、未经                                                               名称:《关于涉及
     本公司内部审核,擅自                                                               证券虚假陈述责
     牵头组织实施与案外                  2021 年 8 月本                                 任纠纷案件中部
     人 TOGETHER (HK)                    案移送海南省                                   分案件一审判决
 1                             786.59                          审理中        不适用
     INTERNAL INVESTMENT                 第一中级人民                                   结果的公告》。公
     LTD(简称香港公司)                 法院处理。                                     告编号:临
     间的牛肉采购交易。在                                                               2021-049。披露日
     未订立合同的情况下,                                                               期: 2021 年 5 月
     安排于 2019 年 1 月 21                                                             15 日。
     日直接向香港公司支
     付 100 万美元。在前述
     货款支付后,未跟进督
     促香港公司履行合同,
     截至 2021 年 4 月本公
     司仍未收到任何货物,
     或收回任何采购款。
     2021 年 3 月,本公司全                               一审判决:购销协 甄食未按     公告名称:《关于
     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                  2021 年 6 月一 议于 2020 年 12 月 照法院判     涉及证券虚假陈
 2                             73.59
     品有限公司(简称“宁                审判决。         11 日解除;甄食返 决执行,宁 述责任纠纷案件
     波恒阳”)起诉上海甄                                 还宁波恒阳货款   波恒阳向     中部分案件一审
     食食品有限公司(简称                         435000 元及资金   法院申请      判决结果的公
     “甄食”)买卖合同纠                         占用费、逾期利益 执行。         告》。公告编号:
     纷案件,诉请购销协议                         损失 25000 元。                 临 2021-067。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已
     支付的货款、资金占用
     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损失。
                                                                                  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尚
                                                   一审判决结果:1、              名称:《关于收到
                                                                     未执行,通
                                                   本公司偿还原告                 法院民事裁定书
                                                                     过网络查
                                                   李璋耀借款本金                 的公告》、《关于张
                                                                     询到本单
     2019 年 8 月,李璋耀诉                        444.31 万元及利                天宇纠纷案诉讼
                                                                     位及法定
     本公司、许树茂民间借           2020 年 7 月 9 息,支付原告律师               进展的公告》。公
 3                            498                                    代表人王
     贷纠纷案。诉请法院支           日一审判决。 费、诉讼保全费、                 告编号:临
                                                                     磊被采取
     付本金、利息等。                              保全担保费、公告               2019-118、临
                                                                     限制消费
                                                   费合计 4.92 万元。             2020-120。披露日
                                                                     措施,原告
                                                   2、许树茂承担连                期:2019 年 10 月
                                                                     李璋耀申
                                                   带清偿责任。                   9 日、2020 年 7 月
                                                                     请执行。
                                                                                  18 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 8 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本公司需承担赔
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 69499.99 元,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2021)琼 01 民初 222、223、226、227、239、240、241、314 号判决,
本公司拟提起上诉。本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项违规担保未履行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存在担保无效的情形,其中鑫牛基金案、
张天宇案件已判决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并进行了披露。
从股价走势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难以判断相关行为对投资者造成
了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 83 起,诉讼金
额 1142.42 万元。其中 3 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标的 22.11 万
元;一审判决 37 起,诉讼标的 854.52 万元,判决我公司赔付 116.76 万元(不含
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 17 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
的案件中 16 起已赔偿完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秦志远、王永定、顾淡榕、张诗阳、曽留芳、刘菊花、栾淇景、蒲纯强
 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222、
 223、226、227、239、240、241、314 号)。
     2、蒲纯强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
     3、王媛华、王乐、李希风、魏孝宽、王建军、魏新民、李洪庆、洪燕雯、
 姚玉琴、胡梅林、黄建华、洪雪华、岑文轶、洪仁奎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
 讼案件之《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4、本公司诉许树茂纠纷案之《民事裁定书》((2021)琼 0109 民初 7850 号)。
     5、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之《执行申请书》。
     6、李璋耀民间借贷纠纷案之《限制消费令》((2021)闽 0203 执 12613 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