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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致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