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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
到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传票》((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举
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大洲投资诉宜
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撤离现场,恢复原状;
    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4、原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2021 年 8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合同》,约定原告以 1.2180
亿元将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
及相关债务转让给被告。合同还约定,被告应于 8 月 25 日前共计支付 5,500 万
元给原告;于 9 月 30 日前支付 1,500 万元。截止至起诉时,被告仅支付了 5,200
万元,余款经多次催告未支付。
    9 月 9 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因拆除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
患,要求立即整改达标后再施工。9 月 28 日,工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因被告
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通知要求停止拆除,按规定报备后再继续施工。10 月 2
日政府再次检查,发现拆迁施工人员在氧气瓶前抽烟,立即责令全线停产整改,
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断电。
    9 月 15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函》通知其立即停止设备拆除并按规定
向政府备案,备案后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9 月 26 日,能源科技公
司再次向拆除方和收购方发出《违规作业处罚通报》,要求其立即停止拆除,按
规定报备后再继续施工。
    经多次要求整改未果及被告屡次未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行为,为避免
更大的安全隐患,原告于 2021 年 10 月 6 日,向被告发出《解约函》,要求解除
股权转让框架合同。此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特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拆除备案即实施拆除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经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拆除,始终未进行整改,同时被告屡次未及时足额支付
股权转让款,经催告仍未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特发函解除合同,被告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上述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及债务转让事项请见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
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号);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展
的公告》(编号:临 2021-111 号)。
    (三)因本案,新大洲投资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保全,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宜宾铭曦继续拆除明细表中所列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否则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扣押第三人能源科技公司所有的明细表中所列财产,由申请人新大洲投
资负责保管,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转移、损毁、变卖,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押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
                                                           诉讼(仲
序   诉讼(仲裁)基本   金额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进展                裁)判决执 前次披露索引
号        情况        (万                  结果及影响
                                                           行情况
                      元)
                                         一审判决:新大            巨潮资讯网。公
   2021 年 1 月,管                      洲赔偿原告管弦            告名称:关于仲
   弦诉本公司证券                        经济损失                  裁事项进展的公
                         2021 年 10 月一
 1 虚假陈述责任纠 2.6980                 5585.44 元。     不适用   告》、公告编号:
                         审判决
   纷案,诉请赔偿投                      案件受理费新大            临 2021-032、披
   资损失。                              洲负担 98.2 元。          露日期:2021 年
                                         本公司拟上诉。            4 月 21 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宜宾铭曦违约,新大洲投资提起诉讼及保全,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失。
处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所预计的利润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具体测算。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书》及《起诉状》;
     2、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书》;
     3、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
     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50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