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195.00 万股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2.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406.40 万股的 3%。其中首次授予 2195 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0%;预留 247.19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12%。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韩东丰 董事长 800 32.76% 0.98%
2 马鸿瀚 副董事长、总经理 420 17.20% 0.52%
3 王晓宁 董事、副总经理 360 14.74% 0.44%
4 何妮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5 孟宪伟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6 刘靖宇 副总经理 80 3.28% 0.10%
7 任春雨 董事会秘书 100 4.09%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235 9.62% 0.29%
他核心人员(7 人)
预留 247.19 10.12% 0.30%
合计 2442.19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
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
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
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安排时间如下:预留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
次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
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享
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方可解锁: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X≥10860 100%
性股票第一个 基数,2021 年净利
解除限售期 润的增长额 X<10860 0
首次授予限制 X≥1000 100%
性股票第二个 2022 年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X<1000 0
X≥5000 100%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 2023 年的净利润 5000>X≥4000 80%
解除限售期
X<400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
解除限售批次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1000 100%
2022 年的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X<1000 0
X≥5000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3 年的净利润 5000>X≥4000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X<400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新大洲控股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
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
(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
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评价标准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被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9 月 27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二)授予数量:2,195.00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4 人
(五)授予价格:1.22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1 韩东丰 董事长 800.00 36.45% 0.98%
2 马鸿瀚 副董事长、总经理 420.00 19.13% 0.52%
3 王晓宁 董事、副总经理 360.00 16.40% 0.44%
4 何妮 副总经理 100.00 4.56% 0.12%
5 孟宪伟 副总经理 100.00 4.56% 0.12%
6 刘靖宇 副总经理 80.00 3.64% 0.10%
7 任春雨 董事会秘书 100.00 4.56%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235.00 10.71% 0.29%
的其他核心人员(7 人)
首次授予总量 2,195.00 100.00% 2.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
场价格(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0.84 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95.00 1843.80 193.09 1079.65 416.39 154.6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
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