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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1-30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21)第 46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美均、魏莱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9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1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69,789,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5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9,789,6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857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6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9%。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2
     1、关于全资子公司 Rondatel S.A.为参股子公司 Lorsinal S.A.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9,789,636 169,774,536 99.9911%             15,100 0.0089%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4,400       49,300 76.5528%            15,100 23.4472%              0 0.0000%

     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9,789,636 169,788,536 99.9994%              1,100 0.000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4,400       63,300 98.2919%             1,100 1.7081%             0 0.0000%


     2.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9,789,636 169,774,536 99.9911%             15,100 0.0089%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4,400       49,300 76.5528%            15,100 23.4472%              0 0.0000%


     2.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9,789,636 169,774,536 99.9911%              1,100 0.0006%         14,000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4,400       49,300 76.5528%              1,100 1.7081%        14,000 21.7391%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69,789,636 169,788,536 99.9994%              1,100 0.000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4,400       63,300 98.2919%             1,100 1.7081%              0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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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正文,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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