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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权益授出、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
得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
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