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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22-02-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8 年度财务
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
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条之(五)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
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二、进展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本公司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
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外,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原第一大
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
款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嫌伪造公章,
造成违规担保。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
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本案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尚衡冠通偿还蔡来寅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其
利息,各保证人对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尚衡冠
通追偿。清偿的金额超过其应分担的七分之一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未足额履行
七分之一的分担金额的保证人要求其应分担的份额。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件处于二审中。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达
成协议,大连和升作出承诺,根据本案终审判决结果,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
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
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
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