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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
司、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
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因该案公
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的情况。有关内容详见
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新增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47)、《关于深圳前海
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96、临
2020-160)。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发的
《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终 54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大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前海汇能
    原审被告: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

    上诉人新大洲因与被上诉人前海汇能、原审被告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
许树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92250.76 元,由上诉人新大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诉讼
                                                                   诉讼(仲
                                               涉案金额   诉讼(仲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审理结
                                               (万元)   裁)进展            判决执
                                                                   果及影响
                                                                             行情况
                                                                   仲裁委裁
                                                                   决:对申
                                                          2022 年
        2021 年 12 月,吴泽浩劳动争议案,吴                        请人吴泽
                                                          1 月,仲
 1      泽浩要求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       4.18              浩的所有 不适用
                                                          裁委裁
        限公司支付其绩效工资、报销款。                             仲裁请
                                                          决。
                                                                   求,不予
                                                                   支持。
        2022 年 2 月,甘红英、侯胜涛、郑玉
        兰、朱艳红、朱家佟、乔秀琳、蔡伟、
        张宇光、朱艳清、杨绍祖、毛强燕、曹
        迪、于凤霜、徐文惠、沈萍萍、欧阳昊、
        荣鸿伟、王彩云、万一妹、张元新、姜
 2                                              112.20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丕昆、黄力、孙金凯、石高岗、付茂建、
        王启业、王琳琳、叶景清、张建英、吴
        影、肖波、周美玲共 32 起诉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请赔偿投资
        损失共计 112.20 万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尚
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的事项,详见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
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 2019-082),并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
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进行了持续披露。
       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
 与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协议》,约定大连和升对上述借贷合同纠
 纷案的判决结果兜底承担,并依据(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民事判决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暂定 4650 万元支付至本公司名下,详
 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
 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收款账户确认书》、
《借据》中出现的新大洲公章均系伪造,证据董事会决议中签名的六位董事(陈
 阳友、许树茂、王磊、赵序宏、李磊、孙鲁宁)中四位董事(王磊、赵序宏、李
 磊、孙鲁宁)已书面确认其签名系伪造,本公司已就上述事实实施了刑事报案,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正在进行取证工作。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根据案件具体
 情况可能提交再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公司本期不会就二审判决做相关财务处理,待刑事结案或再审判
 决后,公司再做相关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2021)粤 03 民终 5426 号)。
      2、吴泽浩劳动争议案的《裁决书》(闵劳人仲(2021)办字第 6561 号)。
      3、甘红英、侯胜涛、郑玉兰、朱艳红、朱家佟、乔秀琳、蔡伟、张宇光、
 朱艳清、杨绍祖、毛强燕、曹迪、于凤霜、徐文惠、沈萍萍、欧阳昊、荣鸿伟、
 王彩云、万一妹、张元新、姜丕昆、黄力、孙金凯、石高岗、付茂建、王启业、
 王琳琳、叶景清、张建英、吴影、肖波、周美玲共 32 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