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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
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陈阳友、刘
瑞毅、徐鹏飞、新大洲、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新恒阳”)、
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
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8)。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
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情况,
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168)。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因该案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情况,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
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8)。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3 月 14 日签
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 309 号),主要内容为:
    “新大洲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新大洲
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照规定,判决如
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第一
判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2、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第二
判项为:被告恒阳牛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讷河新恒阳、许树茂对被告
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尚衡冠通追偿;
     3、新大洲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
偿责任;
     4、驳回蔡来寅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新大洲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1800 元,由新大洲公司、蔡来寅各负担 195900 元。新大
洲公司已经预交 391800 元,本院向其退回 1959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      诉讼
序                                                                  裁)审理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结果及影     判决执
                                                                    响           行情况
      2022 年 2 月,因乌拉圭 22 厂欠
      款,玛努尔佩雷拉对 22 厂提出
      诉讼。法院对 22 厂的房地产实     5,048,347   正在协商解决,
 1                                                                      无         无
      行强制执行的冻结,金额为         美元        并已取得进展。

      5,048,347 美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诉讼(仲裁)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判决执行            披露索引
号          况        (万元)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情况
   2021 年 2 月,本公            1、2021 年 6 1、2021 年 6 月 1、2021 年 巨潮资讯网。公
   司控股子公司内蒙              月法院判 法院判决:行政 6 月法院判 告名称:《关于
   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决。         行为依法应当 决后,五九 仲裁事项进展
 1 (集团)有限责任      1293.93 2、2021 年 撤销,但撤销会 集团于        的公告》、《关于
   公司对牙克石市自              11 月前五九 给国家利益、社 2021 年 7 控股子公司内
   然资源局要求缴纳              集团未按分 会公共利益造 月 14 日缴 蒙古牙克石五
   12939349.02 元的矿            期缴纳计划 成重大损害的,纳             九煤炭(集团)
     产资源补偿费滞纳                  表缴纳 270 人民法院判决 5233026.00 有限责任公司
     金提起行政诉讼。                  万元,牙克 确认违法,但不 元。同时向 收到<关于追偿
                                       石市自然资 撤销行政行为。牙克石市 国有资产流失
                                       源局向法院 2、2021 年 12 自然资源 损失的函>的进
                                       申请强制执 月法院裁定:对 局提出申 展暨相关仲裁
                                       行,2021 年 270 万元滞纳金 请,剩余 结果的公告》、
                                       12 月法院下 准予强制执行。7706323.02 《关于涉及证
                                       发《行政裁                 元至 2022 券虚假陈述责
                                       定书》。                   年 6 月 30 任纠纷案件中
                                                                  日前分期 部分案件一审
                                                                  缴纳。     判决结果的公
                                                                  2、2021 年 告》。公告编号:
                                                                  12 月法院 临 2021-032、临
                                                                  下发《行政 2021-070、临
                                                                  裁定书》于 2022-007。披露
                                                                  2022 年 1 日期:2021 年 4
                                                                  月 21 日执 月 21 日、7 月
                                                                  行完毕。 22 日,2022 年 1
                                                                             月 5 日。
                                                                               巨潮资讯网。公
                                                                               告名称:《关于
                                                                               涉及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
                                                     一审判决赔偿
                                                                               案件及部分案
                                                     情况详见下表
  2022 年 1-2 月,李                                                           件一审、二审判
                                                     1。根据本次 8
  坚、刘翠莲、徐琰                                                             决结果的公
                                                     份一审判决,本
  雄、甘红英、侯胜                                                             告》、《关于深圳
                                                     公司需承担赔 部分拟上
  涛、郑玉兰、钱伟                      2022 年 3 月                           前海汇能商业
2                                 32.22              偿损失、案件受 诉,部分尚
  国、朱艳红起诉本                      一审判决                               保理有限公司
                                                     理费等合计金 未执行。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纠纷案诉讼进
                                                     额为 17.96 万
  责任纠纷案,诉请                                                             展的公告
                                                     元,对公司业绩
  赔偿经济损失。                                                               》。公告编号:
                                                     不会产生重大
                                                                               临 2022-008、临
                                                     影响。
                                                                               2022-012。披露
                                                                               日期:2022 年 1
                                                                               月 19 日、2 月
                                                                               19 日。
     表 1:(单位:元)
                                                                           案件受理
序                                  当事人    起诉金额(最   法院判决赔               判决赔偿总
                案号                                                       费新大洲
号                                   姓名        终)         偿损失                    金额
                                                                           负担金额
1     (2021)琼 01 民初 488 号     李坚             10000      7989.19       94.41       8083.6
2     (2021)琼 01 民初 489 号     刘翠莲           10000             0          0            0
 3       (2021)琼 01 民初 490 号   徐琰雄   10000       10000        50       10050
 4       (2021)琼 01 民初 13 号    甘红英   19091      6325.99     91.89     6417.88
 5       (2021)琼 01 民初 14 号    侯胜涛     3621       3621        50        3671
 6       (2021)琼 01 民初 15 号    郑玉兰     8044     5323.73     33.09     5356.82
 7       (2021)琼 01 民初 487 号   钱伟国   249917   131772.62   2662.21   134434.83
 8       (2021)琼 01 民初 16 号    朱艳红    11514      11514      87.85    11601.85
                     合计                     322187   176546.53   3069.45   179615.98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蔡来寅案本次法院改判为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
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小于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就蔡来寅违规担保案已计提预计负债
130,620,000.01 元,其中,按一审判决,2021 年以前计提本金 70,000,000.00 元和
利息 43,586,666.67 元,2021 年计提利息 17,033,333.34 元。基于本次二审判决及
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冲回原预计负债金额的 50%(65,310,000.01 元),其中,2021
年以前计提的预计负债的 50%(56,793,333.34 元)转入 2021 年未分配利润,2021
年计提的预计负债的 50%(8516666.67 元)冲减 2021 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影响
2022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65,310,000.01 元。
     就期后而言,基于此次判决及公司 2021 年 4 月与大股东就此案签订的兜底
协议约定(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4)),
未来公司就此案如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大股东将予以补偿,补偿金额按相关
会计准则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在未结束执行前,公司每期将按判决计提 7000
万本金(年利率 24%)50%的利息。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蔡来寅案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 309
号);
    2、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司法部第 2377/2021 号法令等;
    3、李坚、刘翠莲、徐琰雄、甘红英、侯胜涛、郑玉兰、钱伟国、朱艳红诉
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判决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