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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时间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
“施行日”)。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按照上述统一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4 号、解释 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