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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下面我向各位监事作《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
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履
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
决程序以及会议的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
体情况如下:
    1、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业务总结和
2021 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
Lorsinal S.A.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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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
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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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二、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电话会议,
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
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
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20 年的年度报告、2021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
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
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
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
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
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
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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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
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强调事项的解决过程,做好监督配合
工作。
    3.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
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存在以前年度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且未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所盖公章非公司管理下的印章,构成违规担保。
根据本公司与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
和升”)达成的协议,大连和升承诺,将根据蔡来寅担保案终审判决
结果,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深圳市尚衡
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解决,其他违规担保已解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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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情形发
生,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
注公司资金安全。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
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仍存在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事项出现资金归还逾期的问题。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担保中存在问题的
解决过程,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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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
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
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
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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