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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2022-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13482)。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净亏损 9,154.21 万元,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98,560.41 万元。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
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冻结金额 107.83 万元),所持子公
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粮和升”)
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原公告增持公司股份事项能否推进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二)强调事项
      1. 欠缴税款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50%股权产生收益,导
致 积 欠 海 口 桂 林 洋 经 济 开 发 区 税 务 局 税 款 51,007,592.87 元 , 已 缴 纳 税 款
9,669,588.4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欠缴税款 41,338,004.41 元,滞纳金
31,124,908.87 元,合计欠缴 72,462,913.28 元。
      2. 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 2020 年 12 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
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
有效期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43 年 9 月 12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缴
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16540.14 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
额的 20%(3308.028 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16 年)分年度缴纳(每
年 827 万元)。本公司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
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5
日签订并盖章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
行年化基准利率 4.35%)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金 3,308.00 万元,待明确承担
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 子公司诉讼事项
    2022 年 2 月,因全资子公司RondatelS.A.(以下简称“22 厂”)欠款,前股东Manuel
Pereira对 22 厂提出诉讼。法院对 22 厂的房地产实行强制执行的冻结,金额为
5,048,347.00 美元。截至本报告日止,公司与Manuel Pereira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向Manuel Pereira支付 4,060,000.00 美元后,债务关系了结,Manuel Pereira解除对
公司资产的扣押封存。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支付 2,000,000.00 美元,诉讼已
暂停,但 2022 年 10 月 5 日前仍需支付 2,060,000.00 美元。如公司到期不能偿还,
Manuel Pereira有权重新执行前述诉讼。22 厂账面现有资金不足偿付该笔债务。
     4. 大股东股份冻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
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累
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100%。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达到 100%。
     5. 期后收购事项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签署
了《有关买卖LORSINALS.A.的 50%股权的协议》,恒阳香港同意基于该协议的条款
及条件购买长嘉恒泰持有乌拉圭LORSINALS.A.的 5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美元
1,550.00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LORSINALS.A的 100%股权。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
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经过认
真讨论与分析,公司及大股东已采取或拟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蔡   军:


                          胡小月:


                          陈才明: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