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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
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事项,
有关内容请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117)。2021 年 12 月 14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宜宾铭曦的《民事反诉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130)。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
    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
    第三人(反诉第三人):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薄见国
    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
诉被告)新大洲投资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
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反诉被告)新大
洲投资继续履行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蒙
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
负担;反诉费 1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诉讼(仲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裁)审理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号                                   (万元)                    结果及影    判决执
                                                                 响          行情况
      2022 年 5 月,黄小厨品牌管理
      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子公司恒阳

 1    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     412.07     诉前调解             无        无
      司,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费用提成和逾期付款利息。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金                               诉讼(仲
序   诉讼(仲裁)基本                       诉讼(仲裁)审
                    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裁)判决执     前次披露索引
号        情况                            理结果及影响
                      元)                               行情况
                                                                  巨潮资讯网。公告
                                                                  名称:《关于涉及
   2022 年 1-2 月,                                               证券虚假陈述责
   朱艳清、杨绍祖、                         一审判决赔偿          任纠纷案件及部
   毛强燕、曹迪、                           情况详见下表          分案件一审、二审
   于凤霜、张冬梅、                         1。根据本次           判决结果的公
   侯毅、王永丽、                           18 份一审判           告》、《关于深圳前
   王素梅、刘海军、                         决,本公司需 部分拟上 海汇能商业保理
   刘雅、赵迪、陈            2022 年 4-5 月 承担赔偿损 诉,部分 有限公司纠纷案
 2                     16.25
   淑梅、蔡葵蒸、            一审判决       失、案件受理 尚未执   诉讼进展的公告
   吴春林、王彪、                           费等合计金额 行。     》。公告编号:临
   黄海明、冯济强                           为 9.83 万元,        2021-107、临
   诉本公司证券虚                           对公司业绩不          2022-008、临
   假陈述责任纠纷                           会产生重大影          2022-012。披露日
   案,诉请赔偿经                           响。                  期:2021 年 10 月
   济损失。                                                       12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 月 19
                                                                  日。
     表 1:(单位:元)
                                                                       案件受理费
序                                 当事人   起诉金额    法院判决赔                     判决赔偿总金
               案号                                                    新大洲负担
号                                  姓名    (最终)      偿损失                           额
                                                                          金额
 1   (2022)琼 01 民初 21 号      朱艳清       10698              0              0                0
 2   (2022)琼 01 民初 22 号      杨绍祖        2422        737.8                15            752.8
 3   (2022)琼 01 民初 23 号      毛强燕        4916       971.35           9.88            981.23
 4   (2022)琼 01 民初 24 号      曹迪          9186      4294.17          23.37           4317.54
 5   (2022)琼 01 民初 25 号      于凤霜        2530        437.2           8.64            445.84
 6   (2021)琼 01 民初 491 号     张冬梅       42260      4471.33          90.54           4561.87
 7   (2021)琼 01 民初 492 号     侯毅         10000       896.71           4.48            901.19
 8   (2021)琼 01 民初 493 号     王永丽       60511     10838.27         235.14          11073.41
 9   (2021)琼 01 民初 494 号     王素梅       10000      1080.56               5.5        1086.06
10   (2021)琼 01 民初 495 号     刘海军       10000       675.34           3.38            678.72
11   (2021)琼 01 民初 500 号     刘雅         29625     12584.34         229.65          12813.99
12   (2021)琼 01 民初 501 号     赵迪         46756       5969.5          123.7            6093.2
13   (2021)琼 01 民初 502 号     陈淑梅       26120      7756.46         134.52           7890.98
14   (2021)琼 01 民初 506 号     蔡葵蒸       10000      5002.64                25        5027.64
15   (2021)琼 01 民初 507 号     吴春林       48629     33573.92         701.27          34275.19
16   (2021)琼 01 民初 508 号     王彪         45391      7217.92         148.65           7366.57
     (2020)琼 01 民初 466 号,
17                                 黄海明       40782      5782.96         116.21           5899.17
     (2022)琼 01 民初 11 号

     (2020)琼 01 民初 467 号,
18                                 冯济强       68853     17914.47         395.83          18310.30
     (2022)琼 01 民初 10 号
               合计                            162523     96507.51        1758.72          98266.23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本公司拟提起上诉。
     处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所预计的利润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具体
测算。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
     2、朱艳清、杨绍祖、毛强燕、曹迪、于凤霜、张冬梅、侯毅、王永丽、王
素梅、刘海军、刘雅、赵迪、陈淑梅、蔡葵蒸、吴春林、王彪、黄海明、冯济强
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判决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