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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7 票同意,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续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
人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与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计金额为 865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本公司或新大洲投
资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7.4104%(出资
额 5400 万元)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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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大连和升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
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东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
事。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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