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8-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
限公司与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和升”)拟共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
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股权质押的关
联交易事项。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关联人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