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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抵押担
保事项。
    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商城”)以自有 10 处房产合计 42323.67 平方米
为桃源商城股东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一笔授信额度 52000 万元贷
款到期续贷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和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接到大股东函告,由于盛京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调整,以及信得嘉和追
加提供了担保措施,盛京银行总行将信得嘉和 1 年期 5.2 亿元贷款批复为 3 年期,
并签署了相应《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追加的担保措施为由大连华美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万怡经贸有限公
司、大连和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和盛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辽机路航
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大连锦居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和利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三
鑫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王文锋、赵美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事项涉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事项的调整,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补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内部审议程序及内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认为信得嘉和上述借款期限调整为三年,较原拟借款使用期延长,有
利于信得嘉和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交易增加了大连和升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
的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安排给贷款人及相关担保人增加了保证。均有利于合同履
行。我们关注到,盛京银行对信得嘉和此笔业务进行了保全冻结处理,主要是基
于银行自身调整原因,建议公司关注还贷风险。
    桃源商城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不合并报表及参与经营,其作为信得嘉
和子公司管理。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其为控股股东提供抵押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涉及变更以往本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本公司

以前年度审计业务中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为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认为 2022 年度审计报酬是合理的。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案及审核、董事会审核,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