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1-13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3)第 8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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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189,077,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26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89,077,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2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
代表股份 20,240,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6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20,240,6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864%。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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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
供抵押担保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81,230,653 73,027,653 89.9016% 8,203,000 10.098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240,653 12,037,653 59.4727% 8,203,000 40.5273%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回避表决处理、关
联股东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表决。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9,077,789 183,406,489 97.0005% 5,540,700 2.9304% 130,600 0.06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240,653 14,569,353 71.9806% 5,540,700 27.3741% 130,600 0.6452%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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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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