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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1-13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3)第 8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召开。




                                                                    1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189,077,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26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89,077,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2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

代表股份 20,240,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6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20,240,6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864%。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

供抵押担保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81,230,653   73,027,653    89.9016%     8,203,000 10.098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240,653    12,037,653    59.4727%    8,203,000    40.5273%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回避表决处理、关

联股东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表决。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89,077,789    183,406,489    97.0005%    5,540,700   2.9304%      130,600   0.06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240,653    14,569,353    71.9806%    5,540,700    27.3741%     130,600   0.6452%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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