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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8-7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成中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6 名,实际到会董事 6 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

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共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共创”)、成都升华同享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同享”)持有的四川

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的股权。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升华电源100%的股权。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升华电源的全体股东,即冯骏、彭玫、升

华共创、升华同享。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8]第

1398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升华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

日,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6,041.65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
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00万元。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对价支付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支付对价(万元)

 1                冯骏                           62%              40,920
 2                彭玫                           18%              11,880
 3              升华共创                         15%               9,900
 4              升华同享                          5%               3,300
               合计                             100%              66,000


                                 2
     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首期:全部转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后二十
                 34,980 万元
    款的 53%                   (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全部转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净利润进行
                 6,600 万元
  让款的 10%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全部转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进行
                 13,200 万元
  让款的 20%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净利润进行
第四期:全部转
                 11,220 万元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发
  让款的 17%
                               生时间在后者为准)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标的资产交割

     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应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

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

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如需)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
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

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升华电源如实现盈
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如自评估基准

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升华电源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部分,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各
自在本次交易中被收购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各方同意并确

                                    3
认,交易对方之间应就其各自在前款项下的期间损益补偿义务向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关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及补偿

    升华电源补偿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因升华电源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

管理费用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规定的研发公司一定金

额的亏损的影响后,升华电源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冯骏、彭玫、升华共创、升华同享预计升华电源在2018年、2019

年和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鉴于此,冯骏、彭玫、

升华共创、升华同享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升华电源在2018年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8年、2019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000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

万元。

    同时,各方约定,在保证升华电源控股的基础上,升华电源将与

冯骏及冯骏指定的核心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上海的研发公司(以

下简称“研发公司”) 上海研发公司即上海多普思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对电源前沿技术进行探索。鉴于研发公司系长期投入,短期内无法盈
利,因此,在冯骏尽职经营管理、控制相关亏损规模的基础上,若研

发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归属于升华电源的亏损规模超过300万元人

民币,对超出部分冯骏应向升华电源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研发公

司系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各方约定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归
                               4
属于升华电源的300万人民币以内(包括300万)部分亏损不计入业绩

承诺考核之中。

    补偿期届满时,若升华电源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补

偿义务人承诺的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向公司进行补偿;若升

华电源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承诺净

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2)期末减值测试及补偿

    各方同意,在补偿期届满时(即2020年结束后),公司应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各方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对升华电源进行减值测试。

    补偿义务人承诺:如升华电源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

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以现金向公司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补偿期届满后,升华电源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

对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部分的50%

部分,升华电源可以对核心业务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就超额业绩奖励的方案具体约定如下:

    奖金计提方法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
润-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具体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业务人员范围、现金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届时由升华电源董

事会确定。

    各方约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
                              5
    超额业绩奖励于2020年升华电源专项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以发生时间在后者为准)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

内支付。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上刊载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胡成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升华电源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升华电源
的100%股权,升华电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
                              7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25)。公司股票于发布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为20.30元/股,于

发布公告前1个交易日(2018年4月25日)收盘价格为20.20元/股,股

票收盘价累计下跌0.49%。

     本次交易事项发布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3月26日至

2018年4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深证A股指数(代码:399107)及

制造指数(代码:399233)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票收盘价
       日期                                深证 A 股指数(点)   制造指数(点)
                        (元/股)
 2018 年 4 月 25 日       20.20                 1,892.28            1,992.45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30                 1,872.21            1,980.32
      涨跌幅              -0.49%                 1.07%               0.6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的影响,

即剔除深圳 A 股指数(代码:399107)后,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事项

发布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 1.5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8
的影响,即剔除制造指数(代码:399233)后,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

事项发布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 1.10%,累计涨跌幅均未

超过 20%,因此,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 1398 号《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

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

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9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冯骏、彭玫、升华同享、升华共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收购协议》。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冯骏、彭玫、升华同享、升华共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十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

具的广会专字[2018]G18006630025 号《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 2017 年 度 、 2018 年 1-4 月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专 字

[2018]G18006630048 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4 月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批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1398 号《江门甘蔗

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4 月审计报告》、《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及《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升华

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11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三、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事
宜提供相关服务。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

格。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根据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

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

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
                                12
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

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使公司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

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下列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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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全权决定并负

责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监管

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提出意见、要求的,

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

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

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
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5、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等法

律文书;
    6、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

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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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

拟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现于《公司章程》中增

加“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条款内容分列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

十八条,其他序号相应顺延。具体如下:

       增加“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

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

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

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

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

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

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在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

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

序。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

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

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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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

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

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

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

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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