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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8-7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
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共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共创”)、成都升华同享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同享”)持有的四川

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的股权。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升华电源100%的股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升华电源的全体股东,即冯骏、彭玫、升

华共创、升华同享。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1398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升华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

日,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6,041.65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

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对价支付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支付对价(万元)
 1      冯骏                                          62%                40,920
 2      彭玫                                          18%                11,880
 3      升华共创                                      15%                 9,900
 4      升华同享                                       5%                 3,300
                   合计                              100%                66,000


       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2
首期:全部转让   34,980 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后二十
   款的 53%                    (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全部转   6,600 万元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净利润进行
  让款的 10%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全部转   13,200 万元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进行
  让款的 20%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第四期:全部转   11,220 万元   自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净利润进行
  让款的 17%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以发
                               生时间在后者为准)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标的资产交割

     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应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
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

完成。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
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如需)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

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

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升华电源如实现盈

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如自评估基准

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升华电源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部分,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各

自在本次交易中被收购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各方同意并确

                                    3
认,交易对方之间应就其各自在前款项下的期间损益补偿义务向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关于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及补偿

    升华电源补偿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因升华电源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

管理费用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规定的研发公司一定金

额的亏损的影响后,升华电源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冯骏、彭玫、升华共创、升华同享预计升华电源在2018年、2019

年和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补偿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鉴于此,冯骏、彭玫、

升华共创、升华同享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升华电源在2018年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8年、2019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000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

万元。

    同时,各方约定,在保证升华电源控股的基础上,升华电源将与

冯骏及冯骏指定的核心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上海的研发公司(以

下简称“研发公司”) 上海研发公司即上海多普思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对电源前沿技术进行探索。鉴于研发公司系长期投入,短期内无法盈
利,因此,在冯骏尽职经营管理、控制相关亏损规模的基础上,若研

发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归属于升华电源的亏损规模超过300万元人

民币,对超出部分冯骏应向升华电源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研发公

司系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各方约定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归
                               4
属于升华电源的300万人民币以内(包括300万)部分亏损不计入业绩

承诺考核之中。

    补偿期届满时,若升华电源各年度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补

偿义务人承诺的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向公司进行补偿;若升

华电源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承诺净

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2)期末减值测试及补偿

    各方同意,在补偿期届满时(即2020年结束后),公司应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各方共同协商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对升华电源进行减值测试。

    补偿义务人承诺:如升华电源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

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以现金向公司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补偿期届满后,升华电源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

对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部分的50%

部分,升华电源可以对核心业务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就超额业绩奖励的方案具体约定如下:

    奖金计提方法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补偿期内累积实现净利
润-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具体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业务人员范围、现金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届时由升华电源董

事会确定。

    各方约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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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额业绩奖励于2020年升华电源专项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以发生时间在后者为准)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

内支付。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胡成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升华电源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升华电源

的100%股权,升华电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25)。公司股票于发布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为20.30元/股,于
发布公告前1个交易日(2018年4月25日)收盘价格为20.20元/股,股

票收盘价累计下跌0.49%。

     本次交易事项发布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3月26日至

2018年4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深证A股指数(代码:399107)及

制造指数(代码:399233)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票收盘价
       日期                                深证 A 股指数(点)   制造指数(点)
                        (元/股)
 2018 年 4 月 25 日       20.20                 1,892.28            1,992.45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30                 1,872.21            1,980.32
      涨跌幅              -0.49%                 1.07%               0.6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的影响,

即剔除深圳A股指数(代码:399107)后,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事项

发布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1.5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的

影响,即剔除制造指数(代码:399233)后,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事

项发布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1.10%,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因此,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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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 1398 号《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

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

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9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冯骏、彭玫、升华同享、升华共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收购协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冯骏、彭玫、升华同享、升华共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
                                 10
具的广会专字[2018]G18006630025 号《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 2017 年 度 、 2018 年 1-4 月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专 字

[2018]G18006630048 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4 月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批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1398 号《江门甘蔗

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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