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

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

实质条件。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


                                1
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

的评估值为依据,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具有独立

性。

    6.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