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9-1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
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进行本
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
系外,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升华电源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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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联评估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遵循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中联评估在评估方法选取
方面,综合考虑了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
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其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
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
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数据、采
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用恰
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
4、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评估和交易定价
结果具有客观性及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
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
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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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